独立法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章 服务请求的提出

第十一条

服务请求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投诉服务中心提出相关服务需求: (一)登陆12335.mofcom.gov.cn; (二)拨打投诉服务中心热线12335; (三)发送传真,号码12335; (四)邮寄信函; (五)来访面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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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