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之处,均以《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为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