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擅自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携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的,海关按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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