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评奖和颁奖工作的具体事务由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