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评奖和颁奖工作的具体事务由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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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