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第六条第六条本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提出入选者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