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第二条第二条“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授予在汉语教学、汉学研究及中国语言文化传播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