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