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