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区内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