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区内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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