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稽查、核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配合海关的稽查、核查,如实提供相关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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