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第三十五条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