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十九条经综合保税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