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