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金融机构利用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电子银行业务,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但网络安全、技术风险等管理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业务规定的,遵照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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