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金融机构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其客户处理有关事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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