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九十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客户承担的责任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