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中国银监会聘用外部专业机构对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检查时,应与被委托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和保密协议,明确规定被委托机构可以使用的技术手段和使用方式,并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并监督外部机构的监测测试活动。 银监局与拟聘用的外部专业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报请银监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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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