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对本年度电子银行发展状况的分析评价; (二)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经营效益的分析、比较与评价,以及主要业务收入和主要业务的服务价格; (三)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状况的分析与评估,以及本年度电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对本年度电子银行发展状况的分析评价; (二)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经营效益的分析、比较与评价,以及主要业务收入和主要业务的服务价格; (三)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状况的分析与评估,以及本年度电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