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应每年编制《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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