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应每年编制《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