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统计数据。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数据、报送办法等,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统计数据。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数据、报送办法等,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