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跨境业务活动管理

第七十四条

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必须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服务协议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客户同意的其他国语言)两种文字,两种文字的文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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