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跨境业务活动管理

第七十二条

金融机构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除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等规定外,还应遵守境外居民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 境外电子银行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银行业务要求审批的,金融机构在提供跨境业务活动之前,应获得境外电子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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