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业务外包管理

第六十四条

金融机构在选择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时,应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