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业务外包管理

第六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进行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业务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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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