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业务外包管理

第六十二条

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电子银行部分系统的开发、建设,电子银行业务的部分服务与技术支持,电子银行系统的维护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承担的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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