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章 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第六十一条未经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转出机构的允许,数据接收机构不得将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向第三方转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