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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