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