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
第五十九条
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网上支付平台时,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合作对象,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防范不法机构或人员利用电子银行支付平台从事违法资金转移或其他非法活动。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
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网上支付平台时,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合作对象,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防范不法机构或人员利用电子银行支付平台从事违法资金转移或其他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