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五十二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