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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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