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检测情况。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