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定期评估可供客户使用的电子银行资源充足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线路接入通畅,保证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可用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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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