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需要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机构使用第三方认证系统,应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和具有公信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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