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实时监控电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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