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实时监控电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