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中,金融机构应向客户充分揭示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中,金融机构应向客户充分揭示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