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针对电子银行不同系统、风险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源的重要性及其对电子银行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分类,制定适当的安全策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各类安全控制措施应定期检查、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证安全措施的持续有效和及时更新。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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