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针对传统业务风险制定的审慎性风险管理原则和措施等,同样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但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环境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对原有风险管理制度、规则和程序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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