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