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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