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概况; 二、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文动力状况;三、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四、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施;五、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利用规划;六、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结论;七、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