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执行。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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