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主管机关应将所辖海区已铺设或废弃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