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拆除等海上施工作业,应兼顾其他海上正常开发利用活动,当两者在作业时间和作业海区等方面发生矛盾时,所有者应当与有关当事方协调解决。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