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民航管理部门设立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协助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民航应急工作,与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履行信息汇总与综合协调职责。 民航应急工作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本部门应急工作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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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