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民航管理部门设立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协助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民航应急工作,与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履行信息汇总与综合协调职责。 民航应急工作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本部门应急工作的需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民航管理部门设立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协助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民航应急工作,与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履行信息汇总与综合协调职责。 民航应急工作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本部门应急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