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预测与预警

第二十七条

民航局建立统一的民航应急工作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和传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并在上、下级之间,相关单位、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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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