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六条民航局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开展民航应急工作教育、培训活动;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用于民航应急工作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