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

民航局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开展民航应急工作教育、培训活动;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用于民航应急工作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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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