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条

民用机场与民航重要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民航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制定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必要的容灾备份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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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