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