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明确适用的情境条件,并根据其性质、特点、影响、应对需要,明确工作原则、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指挥与运行机制,规定预防与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环节的操作程序、相关标准和保障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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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