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八条

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不得阻挠或者拒绝。 对在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承办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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