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指派案件承办人员组成案件调查组调查违法行为,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